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件); 3.投标人近五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内具有类似高校合作的成功案例(类似案例是指洗衣服务项目),案例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须能够体现洗衣机的数量、签订合同时间,合同以外的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均不认可; 4.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材料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承诺书”、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