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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和《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为建立健全学校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本校编制《www.21365.com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的“信息公开”网查阅《指南》。

一、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长:许志才

副组长:程曦、郑朝贵、吴开华、谭中元

成 员:许雪峰、姚树林、吉晓华、晋秀龙、李庆宏、诸立新、江文贵、陈从江、梁端俊、林玉标、蔡华、杨立江、辜庆志、卢福林、骆宝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许雪峰任主任,张悦任副主任,张悦任副主任。

二、信息分类

本校信息分为以下十类:

基本信息

招生考试信息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人事师资信息

教学质量信息

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学风建设信息

学位、学科信息

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其他

三、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www.21365.com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信息公开网”查阅《目录》。

2.公开形式

本校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在“信息公开网站”公开。网址:http://www.lsyrgc.com/public/。此外,本校还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校园网、微博、微信、公告栏、校报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3.公开时限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本校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本校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部门

本校自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为www.21365.com办公室。时间为工作日8:30—11:30,14:30—17:30;地点:会峰校区行政楼516室,电话:0550—3722198,传真:0550—3518066;邮编:239000,E-mail:xxgk@chzu.edu.cn。

2.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请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表: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3)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本校提供信息的方式。

3.申请途径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在本校“信息公开网”专栏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受理部门,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校提交书面申请。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本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校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构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将予部分公开;

(5)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校已经作出答复的,将不再重复处理。

5.处理时限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校提供信息需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的,将在申请人办妥缴费手续后即予办理。

6.收费标准

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确定。本校依申请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收取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学校财务。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监审处(纪委办公室)投诉,监督电话:0550—3087951。